CTCC官方网讯 中汽联在CTCC成都第三站之前的6月23日,发布《2010中国房车锦标赛比赛规则》中对发动机相关条款即76、77、78、79条款实行修改后生效的公告,以下是《发动机条款规则》修改版的内容。
《2010中国房车锦标赛比赛规则》之《发动机条款规则》修改版内容如下:
发动机
76.所有赛车应使用原装型号发动机或同厂批量生产且装配销售 并在中国汽联注册的另一款发动机参加比赛。另一款发动机工作容积可以区别于原装型号发动机工作容积。原厂车型装配或选装发动机为1600cc组时,只允许参加中国量产车赛1600cc组比赛。
一辆赛车的发动机必须至少连续两站使用在自由练习、排位赛、热身练习和决赛中。任何拆捡铅封的行为即被视为更换发动机。
a.当使用该发动机的赛车 按照日程表 进入赛道后即表明该发动机开始使用。
b.车检裁判将在发动机首站使用前进行铅封标记。已经连续使用两站赛事的发动机如果继续使用,或没有连续使用两站并在第二站更换新的发动机也须铅封标记。车检、裁判将在发动机缸盖和油底分别进行铅封,参赛者有义务确保铅封完好。
发动机连续使用两站比赛后如果需要维修或更换发动机,须向赛事仲裁委员会申请查验,经书面确认后,由技术代表打开铅封;
发动机尚未连续使用两站时,如果发动机出现机械故障,需要更换或维修发动机,须向赛事仲裁委员会申请查验,经书面确认后,由技术代表打开铅封;
未经赛事仲裁委员会批准拆解铅封的行为将受到除名使用该发动机比赛所获得的全部成绩,并在当站或下站比赛中退后10个发车位发车的处罚。
c.如果发动机在连续两站比赛中出现机械问题,参赛者须书面向赛事仲裁委员会申请更换发动机。赛事仲裁委员会批准更换发动机后,更换发动机的赛车将在当站比赛中后退10个发车位。
如果参赛者在连续两站赛事中更换赛车,其所铅封的发动机数量不得改变,新赛车须使用